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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:

第一階段:循序漸進停用西藥

西藥抑制皮膚疾病,因此,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,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。因此,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,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

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,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,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。

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。每天一次,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。

第二階段:中藥介入治療

經過第一階段後,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。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!

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,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

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,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。

或者,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,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,即使有效,也很慢。

病程越長,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,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。

根據經驗,此時有80%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。真可惜,因為在此期間,症狀將開始改善。

第三階段:改善就在眼前

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,症狀將開始改善,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。

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,並且很難逆轉。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,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,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,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。

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,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,轉向中醫治療,都獲得不錯的效果,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

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,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!
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,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!

廣和中醫診所位置:

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,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

醫師叮嚀: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,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。

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,值得你的信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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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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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彭韻婷律師


  台灣大學法學士
 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(民商法組)
 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(公司法組)
  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
  英倫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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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
命題大綱分析1

Chapter 1 訴訟主體(一):法院
第一節 管轄之種類 ‧1-3
題型 1-1-1 普通和特別審判籍之競合【91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1-3
Try again 【94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1-5
題型 1-1-2 寄寓地和消費訴訟的特別審判籍
【82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1-5
題型 1-1-3 專屬和任意管轄合併起訴與職權移送制
【98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1-7
Try again 【94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1-8
題型 1-1-4 專屬管轄和合意管轄競合與聲請移送制
【88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1-8
題型 1-1-5 共同訴訟之管轄【101律師第6題節錄】 ‧1-10
第二節 管轄之審理 ‧1-13
題型 1-2-1 法院審理管轄權之有無【83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1-13
題型 1-2-2 管轄原因和請求原因競合
【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】 ‧1-14
題型 1-2-3 違背管轄規定之效果【88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1-15
Try again 【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】 ‧1-16
命題大綱分析 ‧1

Chapter 2 訴訟主體(二):當事人
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 ‧2-3
題型 2-1-1 獨資商號【82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2-3
題型 2-1-2 分公司【95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2-4
題型 2-1-3 祭祀公業
【98行政執行官、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】 ‧2-5
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 ‧2-7
題型 2-2-1 法人為當事人【96律師第1題】 ‧2-7
題型 2-2-2 法定訴訟擔當—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
【98行政執行官、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】 ‧2-8
題型 2-2-3 分公司的當事人適格【95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2-9
題型 2-2-4 選定當事人的相關制度【90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2-10
題型 2-2-5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&當事人適格欠缺之效果
【90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2-11
題型 2-2-6 多數當事人訴訟的當事人適格【98司法官第1題】 ‧2-12
題型 2-2-7 合夥之當事人適格&補充性給付
【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】 ‧2-14
第三節 訴訟能力 ‧2-18
題型 2-3-1 未成年人之訴訟能力—獨立營業
【82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2-18
題型 2-3-2 法人代表人準用法定代理之規定
【98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2-19
題型 2-3-3 利害衝突選任特別代理人【102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2-20

Chapter 3 訴訟主體(三):共同訴訟
第一節 普通共同訴訟 ‧3-3
題型 3-1-1 民事訴訟法第53條共同訴訟之要件
【96律師第1題】 ‧3-3
題型 3-1-2 連帶債務人【93司法官第1題】 ‧3-4
題型 3-1-3 訴訟行為效果綜合題【95律師第1題】 ‧3-7
Try again 【92三等行政執行官、司法官第1題】 ‧3-8
題型 3-1-4 向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行為效力
【87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3-9
題型 3-1-5 不真正連帶債務人【99司法官第1題】 ‧3-10
第二節 必要共同訴訟 ‧3-14
題型 3-2-1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—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撤回
【100司法官第4題】 ‧3-14
題型 3-2-2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—與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適用
【83司法官、公設辯護人第1題節錄】 ‧3-18
題型 3-2-3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—撤銷詐害行為訴訟
【104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3-20
題型 3-2-4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—公同共有債權
【105司法官第1題】 ‧3-22
題型 3-2-5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—原告強制追加
【103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3-25
題型 3-2-6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—履行協議分割共有物之訴
【105律師第2題】 ‧3-27
題型 3-2-7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—多數債權人代位訴訟
【85司法官2第1題節錄】 ‧3-29
題型 3-2-8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—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
【93律師第1題】 ‧3-31
題型 3-2-9 主參加訴訟之適用程序、審理範圍與合一確定
【106律師第1題】 ‧3-33
題型 3-2-10 共同訴訟人第二審撤回訴訟—民事訴訟法
第459條【104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3-36
題型 3-2-11 共同訴訟人第二審撤回訴訟—民事訴訟法
第459條【91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3-38
題型 3-2-12 對必要共同訴訟人為一部判決之效力
【89司法官2、公設辯護人、行政執行官第2題】 ‧3-39
題型 3-2-13 主參加訴訟之要件與當事人適格
【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3-44
第三節 訴訟參加 ‧3-47
題型 3-3-1 訴訟參加要件綜合題【89司法官1第3題節錄】 ‧3-47
題型 3-3-2 參加人輔助當事人為訴訟行為
【83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3-49
Try again 【99司法官第2題節錄】 ‧3-50
題型 3-3-3 訴訟參加之效力【80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3-51

Chapter 4 訴訟程序通則
第一節 訴訟代理人 ‧4-3
題型 4-1-1 訴訟代理人須有訴訟能力【97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4-3
題型 4-1-2 訴訟程序通則綜合題【88司法官第1題】 ‧4-5
Try again 【84司法官、公設辯護人第1題節錄】 ‧4-8
題型 4-1-3 數訴訟代理人之行為效力【92律師第1題】 ‧4-10
第二節 訴訟費用 ‧4-13
題型 4-2-1 訴訟標的價額恆定&訴之合併時訴訟價額計算
【84律師第3題(原題目中法條已改為新法之內容)】 ‧4-13
Try again 【94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4-14
題型 4-2-2 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【97律師第3題】 ‧4-16
題型 4-2-3 訴之合併下僅繳納一部分裁判費之法院處理方式
【102律師第6題節錄】 ‧4-19
第三節 送達 ‧4-22
題型 4-3-1 送達代收人【91律師第1題】 ‧4-22
題型 4-3-2 補充送達【82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4-24
題型 4-3-3 起訴狀內容【99律師第1題】 ‧4-25
第四節 期間 ‧4-28
題型 4- 4-1 裁定期間【90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4-28
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‧4-30
題型 4- 5-1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【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4-30

Chapter 5 言詞辯論與裁判通則
第一節 言詞辯論之原理原則 ‧5-3
題型 5-1-1 言詞辯論及當事人進行主義【97律師第1題】 ‧5-3
題型 5-1-2 闡明之性質【86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5-5
題型 5-1-3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、第199條之1之適用
【90司法官、行政執行官第3題】 ‧5-6
Try again 【94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5-9
題型 5-1-4 法院心證公開之必要&闡明之界限
【83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5-9
Try again 【99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5-11
題型 5-1-5 法院應闡明證據上爭點【99司法官第2題節錄】 ‧5-12
題型 5-1-6 違約金酌減之審理與判決【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5-14
第二節 裁判通則 ‧5-16
題型 5-2-1 自由心證主義【89司法官1第2題】 ‧5-16
題型 5-2-2 判決書應記載理由【85律師第1題】 ‧5-18
題型 5-2-3 裁判脫漏【81司法官第1題】 ‧5-19
第三節 訴訟種類 ‧5-22
題型 5-3-1 分割共有物訴訟【101律師第6題節錄】 ‧5-22

Chapter 6 訴訟客體概論(一):訴訟上請求和起訴階段
第一節 訴訟標的理論 ‧6-3
題型 6-1-1 新舊訴訟標的理論—訴狀必要記載事項
【87司法官第2題】 ‧6-3
題型 6-1-2 新舊訴訟標的理論—法院之審理
【80司法官第2題節錄】 ‧6-5
第二節 起訴階段 ‧6-7
題型 6-2-1 當事人恆定原則【97律師第2題】 ‧6-7
題型 6-2-2 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【84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6-9
題型 6-2-3 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【98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6-10
題型 6-2-4 重複起訴—新同一事件說
【88司法官第2題節錄】 ‧6-12
題型 6-2-5 重複起訴—代位訴訟繫屬中
【95司法官第2題節錄】 ‧6-13
題型 6-2-6 重複起訴—外國法院訴訟繫屬
【85司法官2、公設辯護人第2題節錄】 ‧6-15
題型 6-2-7 最低損害額聲明&後訴請求之限制
【102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6-17
第三節 訴之聲明 ‧6-20
題型 6-3-1 聲明無色性【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6-20
題型 6-3-2 訴之聲明與起訴狀內容記載【102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6-22
題型 6-3-3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訴之聲明【103律師第1題】 ‧6-23

Chapter 7 訴訟客體概論(二):訴訟標的相對論及相關程序法理
第一節 訴訟標的相對論 ‧7-3
題型 7-1-1 訴訟標的之特定&審理集中化【86司法官第3題】 ‧7-3
題型 7-1-2 訴訟標的之特定與當事人之促進訴訟義務&心證
公開原則【87司法官第3題】 ‧7-5
題型 7-1-3 訴訟標的特定與防止突襲性裁判
【106司法官第2題】 ‧7-8
第二節 爭點整理程序 ‧7-13
題型 7-2-1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&律師整理事實上爭點
【94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7-13
題型 7-2-2 訴訟標的之特定與自由心證認事用法之過程
【89司法官2第1題節錄】 ‧7-15
題型 7-2-3 攻擊防禦方法之審理順序&爭點簡化協議
【83司法官第2題】 ‧7-17
題型 7-2-4 爭點整理程序與闡明義務【100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7-19
題型 7-2-5 爭點整理程序與審理程序【102司法官第6題節錄】 ‧7-21

Chapter 8 訴之合併
第一節 訴之客觀合併 ‧8-3
題型 8-1-1 闡明法律關係而為訴之變更追加&預備合併之性質
【94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8-3
題型 8-1-2 選擇合併【87律師第2題】 ‧8-5
題型 8-1-3 選擇合併與重疊合併【97司法官第2題】 ‧8-8
題型 8-1-4 客觀預備合併:先位之訴無理由,即應審理備位
之訴【99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8-10
第二節 訴之主觀合併 ‧8-13
題型 8-2-1 主觀預備合併【84司法官第2題】 ‧8-13
題型 8-2-2 主觀、客觀預備合併之競合&預備合併聲明與裁判
【88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8-16
Try again 【99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8-18
題型 8-2-3 合夥為備位被告【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8-19

Chapter 9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
第一節 訴之變更、追加 ‧9-3
題型 9-1-1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【98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9-3
題型 9-1-2 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
【93司法官第2題】 ‧9-5
題型 9-1-3 小額與簡易訴訟訴之變更、追加&追加連帶保證
人為被告【96司法官第1題】 ‧9-7
題型 9-1-4 第二審為當事人變更【95律師第3題】 ‧9-9
題型 9-1-5 訴訟標的理論與訴之變更、追加&訴之變更、
追加之裁判【82司法官第3題】 ‧9-11
第二節 反訴 ‧9-13
題型 9-2-1 本、反訴須非同一事件【97司法官第1題】 ‧9-13
題型 9-2-2 第二審就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
【89司法官2第3題節錄】 ‧9-14

Chapter 10 證據調查階段
第一節 證據調查通則 ‧10-3
題型 10-1-1 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【95律師第2題】 ‧10-3
題型 10-1-2 違反自由心證主義之違背法令【94律師第3題】 ‧10-5
題型 10-1-3 舉證責任分配【92律師第2題】 ‧10-7
題型 10-1- 4 權利自認&新攻擊防禦方法【91律師第2題】 ‧10-10
題型 10-1-5 事實上推定與法律上推定【98司法官第2題】 ‧10-12
題型 10-1-6 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分配【100律師第6題節錄】 ‧10-14
題型 10-1-7 事實上爭點之舉證責任分配【101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10-16
題型 10-1-8 借款及票據請求權之舉證責任與事實上推定
【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10-18
題型 10-1-9 借款請求權與清償抗辯之舉證責任分配
【104律師第1題節錄】 ‧10-21
第二節 證據調查程序 ‧10-23
題型 10-2-1 仲裁鑑定契約【90律師第2題】 ‧10-23
題型 10-2-2 第二審調查證據之必要性與關聯性
【85律師第2題】 ‧10-24
題型 10-2-3 證據調查必要性&合意選定鑑定人
【102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0-26
題型 10-2-4 訴訟上抵銷之性質與撤回【105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10-28

Chapter 11 訴之撤回與判決階段
第一節 訴之撤回 ‧11-3
題型 11-1-1 訴之撤回【90司法官第2題】 ‧11-3
第二節 判決階段 ‧11-5
題型 11-2-1 假執行之不確定性【82律師第2題節錄】 ‧11-5
題型 11-2-2 上訴駁回後之判決確定時點
【93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1-6
題型 11-2-3 既判力客觀範圍之例外—抵銷抗辯
【91律師第3題】 ‧11-8
題型 11-2-4 既判力與爭點效之客觀範圍區別
【103律師第2題】 ‧11-10
題型 11-2-5 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—爭點效
【94司法官第2題節錄】 ‧11-12
題型 11-2-6 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—爭點效
【106年律師第2題】 ‧11-13
題型 11-2-7 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—反射效
【92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11-16
題型 11-2-8 民法第275條所謂確定判決對他債務人之效力
【98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11-17
題型 11-2-9 當事人恆定原則與既判力主觀範圍、既判力
基準時點【104司法官第1題】 ‧11-18
題型 11-2-10 外國法院判決之效力【85司法官2第2題節錄】 ‧11-21
題型 11-2-11 訴訟標的理論&訴之變更追加&闡明權擴大後訴
遮斷效【96司法官第2題】 ‧11-23
題型 11-2-12 第三人程序權保障與判決效力擴張之關係
【101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11-26

Chapter 12 和解、調解、簡易、小額程序
第一節 和解與調解 ‧12-3
題型 12-1-1 請求確認和解債權不存在【97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12-3
題型 12-1-2 和解與調解之相異點【95司法官第3題】 ‧12-4
第二節 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‧12-7
題型 12-2-1 默示合意使通常事件適用簡易程序
【86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12-7
題型 12-2-2 簡易程序與調解程序之比較&和解與調解之相同點
【87律師第1題】 ‧12-8
題型 12-2-3 原則上不得利用小額程序為一部訴求
【90律師第3題】 ‧12-10

Chapter 13 上訴審程序
第一節 上訴審總論 ‧13-3
題型 13-1-1 上訴利益之認定【97司法官第4題】 ‧13-3
題型 13-1-2 上訴利益與抵銷數額之既判力
【106司法官第1題】 ‧13-5
題型 13-1-3 上訴不可分【96司法官第3題】 ‧13-8
題型 13-1-4 上訴利益、上訴不可分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
【100司法官第5題】 ‧13-12
第二節 上訴審各論 ‧13-15
題型 13-2-1 擬制自認&第二審得提出未經第一審闡明之新
攻防方法【96律師第3題】 ‧13-15
題型 13-2-2 撤回上訴之性質【91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13-18
題型 13-2-3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如何抗告與再審
【93司法官第3題】 ‧13-19
題型 13-2-4 簡易程序上訴第三審未附理由應逕駁回
【82律師第3題】 ‧13-21
題型 13-2-5 判決不備理由—未記載關於攻防方法之意見
【87司法官第1題節錄】 ‧13-22
題型 13-2-6 判決不備理由—未記載得心證之理由&相對之
上訴第三審理由【82司法官第1題】 ‧13-24
題型 13-2-7 上訴第三審理由【105律師第1題】 ‧13-25
題型 13-2-8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【90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3-28
題型 13-2-9 第二審之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限制
【101律師第5題】 ‧13-29
題型 13-2-10 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&假執行之救
濟&附帶上訴之撤回【102司法官第5題】 ‧13-32
題型 13-2-11 對待給付判決&第三審上訴強制律師代理
【105司法官第2題】 ‧13-35

Chapter 14 抗告、再審、第三人撤銷訴訟與督促程序
第一節 抗告 ‧14-3
題型 14-1-1 不得抗告之裁定【81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4-3
第二節 再審 ‧14-5
題型 14-2-1 再審對象與管轄法院【103司法官第2題】 ‧14-5
題型 14-2-2 再審之專屬管轄&不變期間計算&證據的意義
【98律師第3題】 ‧14-8
題型 14-2-3 不合法上訴之判決確定期間&再審「發現新證
物」之意義【100律師第5題】 ‧14-11
題型 14-2-4 與第三審職權調查事項有關之準再審
【89司法官1第1題】 ‧14-15
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 ‧14-19
題型 14-3-1 形成判決之既判力擴張&第三人撤銷訴訟
【98司法官第3題節錄】 ‧14-19
題型 14-3-2 法定訴訟擔當之既判力擴張&第三人撤銷訴訟
【100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14-20
第四節 督促程序 ‧14-23
題型 14-4-1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前、後之程序轉換
【85律師第3題節錄】 ‧14-23
題型 14-4-2 支付命令專屬管轄&債權人代位聲明異議問題
【102律師第6題節錄】 ‧14-24

Chapter 15 保全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
第一節 保全程序 ‧15-3
題型 15-1-1 假扣押管轄法院【83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15-3
題型 15-1-2 民事訴訟法第106、528條【92司法官第4題】 ‧15-5
題型 15-1-3 供擔保為假執行與供擔保免假執行
【86司法官第4題】 ‧15-6
題型 15-1-4 再審之訴不得聲請假扣押【94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5-10
題型 15-1-5 聲請撤銷假處分之事由【93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5-11
題型 15-1-6 假扣押與本案之請求須為同一【96律師第4題】 ‧15-12
題型 15-1-7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【97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15-14
題型 15-1-8 假扣押原因之釋明&假扣押撤銷之損害賠償&
保全手段運用【99律師第4題】 ‧15-16
題型 15-1-9 同時聲請假處分&定暫時狀態假處分
【101司法官第5題】 ‧15-19
題型 15-1-10 假扣押擔保金之取回【102律師第4題節錄】 ‧15-23
第二節 公示催告程序 ‧15-27
題型 15-2-1 除權判決之程序【90司法官第1題】 ‧15-27
題型 15-2-2 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【89律師第3題】 ‧15-28

Chapter 16 家事事件程序
第一節 婚姻事件 ‧16-4
題型 16-1-1 家事事件合併提起與審理原則【102律師第5題】 ‧16-4
題型 16-1-2 家事事件審理之法理與原則【104司法官第2題】 ‧16-10
第二節 親子關係事件 ‧16-15
題型 16-2-1 非婚生子女之救濟途徑【98司法官第4題】 ‧16-15
題型 16-2-2 否認子女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
【91司法官第4題節錄】 ‧16-17
題型 16-2-3 認領子女之訴【95律師第4題】 ‧16-18
題型 16-2-4 人事訴訟之證據調查【94律師第4題】 ‧16-21
題型 16-2-5 收養無效之訴【98律師第4題】 ‧16-24
題型 16-2-6 跨國終止收養關係之訴【99司法官第4題】 ‧16-29
題型 16-2-7 家事事件合併提起原則【104律師第2題】 ‧16-31
第三節 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 ‧16-34
題型 16-3-1 監護宣告事件【93律師第4題】 ‧16-34
第四節 死亡宣告事件 ‧16-36
題型 16-4-1 死亡宣告事件【86律師第4題】 ‧16-36
 
 

九版序

  親愛的讀者們!又到了每年要開始全力衝刺律師司法官國家考試的時節,隨著國家考試制度不斷變革的趨勢,對於有志從事法律專業領域的讀者們,能夠趁早考上是令人安心的!如何能夠把握制勝關鍵、一試即上,變成為至關重要的事!

  而以一個國家考試過來人的心情與大家分享,過往的國家考題是最直接讓自己實戰操演、看到爭點如何呈現的捷徑,這是花再多時間辛勤的咀嚼大部頭講義,也無法練就的大補帖!

  這本書網羅了極多過往的國家考題,並將之分門別類,讓讀者可以有系統的認識考點,以考點作為讀書記憶的定位點,是一本準備民事訴訟法考試不可或缺的考古題參考書。

  今年也新加入了去年的國家考試題目,讓讀者們隨時跟上最新的命題趨勢!掌握考取先機,就從研讀這本書開始!
 
彭韻婷
2018.5.2
在台北市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2958360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472頁 / 17 x 23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• 本書分類:> 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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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下朋友都見過的野草,順著藤蔓爬滿牆,能乘涼還能做美食 小花的童年生活在南方的農村地區,那裡常年生長著各種綠色的植物,每一種植物都展現出自己個性的地方。其中讓小花印象最深的是藤三七,當地的人又叫做它涼藤。 ... 它是一種爬藤類的植物,有著極強的生命力。春暖花開的時候,在枝條上會長出很多的葉子,葉子的形狀像是愛心,與紅薯的葉子比較相似。生長旺盛的時候葉子有成人的手掌那麼大。春天的時候,藤三七的藤蔓為紅褐色,到了每年的6月份和7月份的時候,在枝頭上會長出一串白色的花朵。這些花朵垂落下來像是成熟的葡萄,花朵很小成熟之後經常會被風雨沖刷散落在一地。 ... 小花的屋後就生長著藤三七,已經種植了好幾年了。夏天的時候它不怕陽光的照曬,即使是37度的高溫,它們依然會生長得很好。當成熟的時候,所有的藤蔓會沿著牆體攀巖,就像是爬山虎一樣,將向陽的一面遮得嚴嚴實實,所以夏天會使得整個房間變得很涼爽。 ... 藤三七也有不好的一面,由於它有極強的攀爬能力,如果將它與農作物生長在一起,它會吸收大部分的土壤營養,同時也會使得土壤變得貧瘠。這種情況下正常生長的農作物或者水果就失去了養分。 ... 另外它的藤蔓攀附能力很強,稍不留意就會生長到黃瓜的支架上,不僅占據了它的生長空間,同時還會讓黃瓜受不到陽光的照射。時間長了之後黃瓜慢慢的枯萎。 ... 到了11月份之後,天氣變得寒冷起來。它枝條上面的葉子也會慢慢的掉落,整個枝條上會變得非常的凌亂。我們需要用鐮刀將它的藤蔓全部割掉,只剩下光禿禿的根部,即使是這樣它也不會死亡,只要天氣變暖之後,它的根部會長出很多的枝條,這些枝條又能長出很多的葉子。 ... 如果家裡面有飼養家禽之類的動物,可以將剛生長出來的葉子割掉給家禽餵食,這是它們最可口的食物。聽村裡面的老人說藤三七的葉子可以用來炒菜,在以前食不果腹的年代,它的葉子對於我們人來說卻是美味佳肴。 ... 將剛生長出來的嫩葉採摘下來,放在清水裡面浸泡,去除它表面的污垢和蟲卵、浸泡的時候最好放點鹽,這樣能將蟲卵有效的殺死。然後用刀切碎。像青菜的製作方法一樣放在鍋裡面清炒。根據書上的資料記載,它有很高的營養價值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 

 

壹讀 https://read01.com/Gm6gkP2.html

博客來 https://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888words/products/00107894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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